西安市土地储备条例/第四章 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第十七条有效土地储备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储备土地的收回、收购、征用及整理,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