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树木,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砍伐:(一)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且无移植价值的;(二)妨碍交通、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无移植价值的;(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无保留价值的;(四)严重老化、衰弱,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景观价值的;(五)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六)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