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树木,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砍伐:

(一)严重影响居住安全,且无移植价值的;

(二)妨碍交通、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无移植价值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无保留价值的;

(四)严重老化、衰弱,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景观价值的;

(五)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六)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需要,且无移植价值的。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