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的古树名木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加强监管,进行重点保护。禁止砍伐、擅自移植和损毁古树名木。确需移植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