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树木花草所有权和收益按照以下规定确认:(一)由政府投资或者群众义务劳动在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林地、道路绿地范围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花草归国家所有;(二)单位在其用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花草归本单位所有;(三)居住区的树木花草归业主或者种植者所有;(四)居民庭院内树木花草归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所有。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