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城市绿化应当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古树名木以及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具有大同历史文化特色的生态园林。

城市绿化应当科学配置植物,坚持平面绿化和立体绿化相结合,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推广市树、市花的种植。鼓励建设露天林荫停车场。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