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