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