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信息,实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测网络和数字化管理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