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节 移动源污染防治第三十六条有效引导、鼓励、支持提前淘汰高油耗、高排放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推广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