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和农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档案以及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系统,对需要重点监控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登记。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