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