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六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预算。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