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六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转运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街道、商业网点、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体育、车站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重点旅游景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达到二类以上等级标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