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从事综合开发建设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及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等环境卫生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应当有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