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工程停工时,应当及时整理场地并作必要的覆盖;工程竣工后,应在三日内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清理并平整场地。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