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环境卫生作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增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活力。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国民经济条件逐步提高环境卫生事业经费,提高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环境卫生作业企业应当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