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在街道及其两侧的护栏、路牌、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