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在临街建筑物顶部搭棚、设架、堆放物品。禁止在临街建筑物阳台、窗口及外墙堆放、吊挂物品。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