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临街建筑物应当选用通透、美观的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等作为分界,并保持整洁。国防、安全等具有特殊要求的单位或者隔离设施本身具有保留价值的除外。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