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容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主要街道、重要路段、各类小区、大型公共设施的区域景观设计,应当体现本地特色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