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技研发,总结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提升本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