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水行政、应急管理、林业、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铁路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