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大上清宫遗址保护管理规定第五条有效大上清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对象包括:(一)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二)大殿、配殿、厢房、碑亭、排水沟等不可移动文物;(三)建筑构件、瓷器、陶器等可移动文物;(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大上清宫遗址有关的文物遗存,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