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大上清宫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遗址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二)大殿、配殿、厢房、碑亭、排水沟等不可移动文物;

(三)建筑构件、瓷器、陶器等可移动文物;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大上清宫遗址有关的文物遗存,应当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鹰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