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养老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省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根据养老服务机构的经营性质、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服务成本等因素确定。

养老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