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指导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自救和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老年人提供慢性病连续处方服务,实施慢性病跟踪防治管理,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
(三)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和转诊服务;
(四)与有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五)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完善社区用药、医保报销政策,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供应,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家庭病床配药、医疗费用结算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