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承接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家政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邻近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就餐休憩、文化娱乐、健身活动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