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与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燃气运输应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有关规定,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车辆和操作人员。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2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