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一条有效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通过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