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和罢免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候选人数可以多于应选人数,也可以同应选人数相等。补选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2月14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