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有关省份和长江流域管理机构及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管理机构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推进本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