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拦汊筑坝、围网和网箱养殖的,责令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