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四十条有效输水沿线保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加强总干渠两侧生态廊道建设和污染防治,保障水质安全。水库管理单位应当做好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打捞等工作,对水库水环境系统进行综合治理,增强和改善水生态系统的自我净化功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