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汇水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系统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沿河截污、河道水质净化、排污口整治、人工湿地建设、垃圾清理、河(湖)滨生态护坡和污染底泥清理等工程,保障水质安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