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水源涵养林建设,统筹推进水土流失治理,有效提升生态涵养和防护功能。丹江口库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置禁牧区和禁牧期。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