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持水质稳定达标,保障良好生态功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