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污染防治要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