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解决工程安全、防洪排涝、民生保障等问题,保证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加快调蓄工程建设,巩固提升供水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