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未经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不得进入设置安全隔离设施的工程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