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监测、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必要地段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