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水北调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工程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