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输水沿线总干渠内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Ⅱ类标准。

输水沿线总干渠调蓄工程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类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