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增强公众城市文明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