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管理实际需要,依法对城市管理和执法有关事项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需要报批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