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无法确定其产权人和管理人的,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在公共媒体发布公告,督促产权人或管理人改正。公告期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未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