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和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执法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应当实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