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城市管理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现场取证;

(三)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四)询问当事人、证人等;

(五)查阅、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