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城市管理有关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现场取证;(三)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四)询问当事人、证人等;(五)查阅、调取、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