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执法和监督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管理有关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反馈处理结果,并为投诉人或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