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标准和要求第二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一)绿地内无裸露地面;(二)树池内采用地被植物、有机材料、碎石等覆盖,无泥土裸露;(三)绿化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10厘米以上,无泥土溢出;(四)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损坏的及时修复;(五)对植物进行病虫害防治。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