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应当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一)绿地内无裸露地面;

(二)树池内采用地被植物、有机材料、碎石等覆盖,无泥土裸露;

(三)绿化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10厘米以上,无泥土溢出;

(四)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损坏的及时修复;

(五)对植物进行病虫害防治。

地方法规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